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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规定?

来源:www.beiteer4.com   时间:2024-05-09 09:16   点击:80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规定?

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管理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文件中:

1. 《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该方案于2012年发布,旨在解决市区老旧小区缺乏垂直交通工具的问题。该方案主要包括了加装电梯的申请条件、程序、资金来源、技术标准和监督管理等内容,规定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利。

2. 《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该办法于2016年发布并自同年10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明确了加装电梯的申请和审批程序,规定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职责和义务,以及电梯安全监管的制度和措施等。

需要注意的是,深圳市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管理规定是由多个部门共同管理的,如城市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住房和建设部门、安全监管部门等,各相关部门都有不同的职能和权限,在加装电梯的申请和审批过程中需要协作配合,确保加装电梯的安全、合规和有效性。

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怎么入户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怎么入户

随着现代社会的进步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住宅小区的建设也在不断完善。然而,对于一些既有住宅来说,没有电梯成为了居民生活的一种压力。面对这样的情况,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成为了一个热门话题。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需求主要来自于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人群。为了方便他们的出行,市场上出现了一些专门从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公司。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入户方式。

1. 侧进式电梯

侧进式电梯是指电梯直接从现有住宅的一面墙壁进入,通常是在底层的阳台或者厨房墙壁上开设一个电梯门。这种方式不需要占用住宅内部的空间,可以最大程度地保持住宅的完整性。

侧进式电梯的加装需要专业人士进行评估和设计,确保满足电梯的安全要求。在设计过程中,需考虑住宅的结构和承重能力,以及电梯的尺寸和负荷限制。

2. 外挑式电梯

外挑式电梯是指电梯从住宅外部墙面上方悬挑出来,形成一个平台,然后通过该平台进入住宅内部。这种方式在空间较为有限的情况下比较常见。

外挑式电梯的加装需要在住宅外部进行一定的改造工程,确保悬挑平台的牢固和稳定。同时,还需要对住宅内部进行相应的结构调整,以满足电梯的进入要求。

3. 内减式电梯

内减式电梯是指电梯从既有住宅内部的楼梯区域或者其他不需要使用的空间中开设一个电梯门,从而实现电梯的入户。这种方式减少了对住宅外部结构的改造,但需要占用一定的内部空间。

内减式电梯的加装需要对住宅内部进行一定的改造,包括拆除楼梯或者其他隔断,然后通过该开口进行电梯的安装。在设计过程中,需要注意减少对住宅功能的影响。

4. 合建电梯

合建电梯是指在既有住宅的一侧或者背部新建一个电梯井,然后通过该电梯井入户。这种方式可通过新建电梯井来实现电梯的安装,不对现有住宅的结构和功能产生影响。

合建电梯的加装需要在现有住宅的一侧或者背部进行新建工程,确保电梯井的稳定和安全。在设计过程中,需注意新建部分与既有住宅的外观和结构相协调。

5. 梯井外挑式电梯

梯井外挑式电梯是指将电梯井从住宅内部搬到住宅外部,然后形成一个悬挑平台,通过该平台进入住宅内部。这种方式最大程度地减少了对住宅内部的改造工程。

梯井外挑式电梯的加装需要对住宅外部进行相应的改造工程,确保悬挑平台的安全可靠。同时,还需要将电梯井与住宅内部进行良好的连接,以实现电梯的正常运行。

通过以上五种方式,既有住宅可以实现电梯的加装,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需要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充分考虑居民的安全和便利。

为了保证加装电梯的效果与质量,选择一家经验丰富、专业的电梯公司非常重要。在选择过程中,可以参考他们的施工案例和口碑评价,以及与他们的沟通交流情况。

总而言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改善居民生活的一种重要方式。通过合适的入户方式,住宅可以实现电梯的安装,方便居民的出行和活动。希望本文对您有所帮助,谢谢阅读!

三、佳木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方案?

佳木斯多层住宅楼还没有加装电梯的方案, 现在在北京、上海等地有 加装电梯 ,他们是每次乘坐电梯 缴纳固定的费用 并且是刷脸的方式 。佳木斯如果加装电梯,也希望采用这种方式 。

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有赔偿吗?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没有赔偿不让你掏钱装电梯就可以了不要要求太高

五、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最新规定细则?

一)既有住宅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

(二)加装电梯符合城市规划并满足建筑结构、抗震、消防等相关标准;

(三)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由单元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拟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就下列事项达成书面协议:1.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分摊方案。2.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的分摊方案。3.确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同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约定某单位承担电梯使用管理责任的书面协议。4.对权益受损业主的资金补偿方案。

(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拟占用小区公共道路等设施的,应由设施相关的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五)符合现行文物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等相关规定。

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反对怎么维权?

可以向所在街道或房办反映投诉,明确态度。

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消防规范标准?

1、加装电梯应保证建筑物内的救援通道畅通,以便相关人员抵达实施紧急操作的位置和层站、机房等处。

2、加装电梯工程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3、加装电梯工程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51249 等标准的相关规定。

4、加装电梯工程不应妨碍既有住宅的消防疏散,不应减少既有住宅的安全疏散宽度。

5、加装电梯工程不应影响既有住宅消防设施的使用。

6、电梯井道应选用不燃材料,当与住宅外墙、阳台贴邻设置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2.0 小时。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与可燃液体管道,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电梯井井壁上除设置电梯门、安全逃生门和通气孔洞外,不应设置其他开口。

7、电梯井道内敷设的线缆应是阻燃型,并应使用难燃型电线导管或槽盒保护,严禁使用可燃性材料制成的电线导管或槽盒。

8、电梯门的耐火极限应不小于 1.0 小时,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梯层门耐火实验完整性、隔热性和热通量测定法》GB/T 27903 规定的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

9、电梯轿厢内部装修应釆用不燃材料。

10、既有住宅楼梯间通风开口面积在加装电梯后应满足防排烟的要求。采用自然排烟时,当建筑高度大于 10m 时,楼梯间外墙上每 5 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 2.0 ㎡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 3 层。

11、加装电梯后,楼梯间、电梯厅、连廊的外窗或开口部分与住宅房间窗洞口的水— 9 —平距离不应小于 1.0m。

12、电梯厅应设置灭火器,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的相关规定。有电梯机房时,机房内应考虑设置移动式灭火器。

13、当既有建筑内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加装的电梯应能与火灾自动报警实现相关联动控制功能。

八、江苏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技术规范?

施工图需经有资质的审图机构审查,需提供增设电梯原住宅建筑、结构施工图及地质勘查报告、设计单位出具的增设电梯的相关建筑、电气施工图及计算资料等,涉及局部改造的还需提供改造部位的鉴定报告。

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后,实施主体应当向所在区增设电梯工作机构申请办理联合审查。

九、武汉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细则?

1、增设电梯品牌、型号及工程施工方案;

2、增设电梯工程预算及建设费用筹集和分摊方案;

3、确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和投入使用后(含质保期内以及质保期届满后)的日常运行管理、电梯维保、责任保险方式及其相关费用筹集和分摊方案等;

4、确定电梯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责任人及检测检验费用的分摊方式;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由业主协商确定的事项。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资金的筹集方式:

1、业主按照一定比例共同出资;

2、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3、财政补贴资金;

4、各区平台公司代建;

5、社会投资。

十、住宅加装电梯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如果现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中关于业主表决比例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不一致的,从2021年1月1日起,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业主表决比例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执行,即业主申请增设电梯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确实是一项惠及百姓、广受欢迎的“民生工程”,大多数居民从大局出发,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协作、公平合理”的民法精神,给予支持配合,使很多既有住宅楼包括老旧小区单元安装了电梯,告别“爬楼难”,极大方便了出行,让人民群众获得了“上上下下”的幸福。

然而,全国各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呈现进展不一、效果差异等不同状态,究其原因在于对加装电梯涉及的政策支持、法律适用、入户技术、安全保障和协同推进等问题是否得到系统的考量和解决。

政策支持

国家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总的方针和宗旨是“服务老龄社会,鼓励加装电梯”。

2018年,国务院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中。2019年7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政策吹风会上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装电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分市县分别制定了有关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或具体实施办法,明确了政策和相关要求,规范了审批流程和配套监管服务。

然而,在实际推进过程中,也有少数地方政府扶持力度不够、牵头力度不足、审批程序多,造成居民加装电梯诉求协调难,成功加装电梯数量少。对于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有效的解决办法,出台的具体实施细则不具体,一知半解,不切实际,可操作性差。

法律适用

一些地方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行“一票否决制”,居民意见不一成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最大障碍。尤其是一楼住户以担心电梯有噪音、影响通风采光、存在安全隐患、房价贬值等不同理由,对加装电梯持消极态度,有的甚至强烈反对或设阻,致使一些既有多层楼房无法加装电梯。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涉及到相邻关系的处理,应尽可能让全体业主达成共识,协调利益,和谐推进,把加装电梯这种惠及民生、增进居民幸福感的民生大事做成惠民工程、和谐工程、共赢工程。

当然,少数住户持消极态度甚至反对意见,从法律上讲并不必然影响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的推进。

在《民法典》生效实施之前,只要满足《物权法》第76条规定的“双2/3”即可对加装电梯工程予以报建和推进实施。《物权法》第76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显然属于“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需要“双2/3”同意。

以六层既有住宅一个单元12户专有部分建筑物总面积1200平米为例,只要达到专有部分建筑物面积800平米业主和8户业主同意即可。

2021年1月1日生效实施的《民法典》,降低了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这项“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业主表决同意的门槛。

同样以六层既有住宅一个单元12户专有部分建筑物总面积1200平米为例,在获得专有部分建筑物面积800平米业主和8户业主参与表决的基础上,只要达到参与表决的“专有部分建筑物面积800平米业主的3/4(600平米)和参与表决的8户业主的3/4(6户)的同意”,即满足了法定比例。

通过对《民法典》第278条和《物权法》第76条的比较,在前述12户专有部分建筑物总面积1200平米的事例中,我们不难看出,《民法典》生效实施后,参与表决的专有部分建筑物面积和参与表决的业主与依照《物权法》第76条规定要求的800平米和8户业主(“双2/3”)比较降低到了600平米和6户业主(双“1/2”)。

各级政府、有关组织和人民法院都要按照《民法典》“总则编”和“物权编”有关规定积极作为,不能任由少数居民“任性”而阻碍加装电梯这一民心工程的顺利推进,更不能因为少数住户“不同意”就让人民群众“上上下下”的幸福梦成为空想。

对不支持配合的少数住户,多数意愿住户应当尽最大努力做好说服劝导工作,实在无法协调的,可向所在社区或政府职能部门反映,由社区或政府职能部门调解或申请有关组织调解,力争促成全体业主同意。对加装电梯反对并设阻的业主,可由同意加装电梯的多数意愿住户诉请人民法院判决支持加装电梯,排除妨碍,并按照楼层比例分担费用。对不自动履行判决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然,按照一些顺利加装电梯单元的习惯做法,对一楼住户可不要求分担任何费用,对其他楼层暂时不参与的住户,可采取暂不发放电梯乘坐卡的办法,允许其今后补缴费用后再使用电梯。

对少数业主以所谓影响通风、采光、安全隐患、房价贬值等不同理由诉请阻止加装电梯的,人民法院应做好调解工作,或驳回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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